受國際大宗商品價格、環保政策、市場供需變化等多重因素影響,以防水卷材、涂料為代表的建筑材料價格頻繁且劇烈波動,給建設工程項目的成本控制與合同履行帶來了顯著挑戰。當防水材料價格出現非預期的大幅上漲時,如何合法、合理地申請合同價格調整,并明確其法律依據,成為建設方、施工方及材料供應商共同關注的核心問題。
一、申請調價的核心路徑與操作要點
- 合同審查為先:任何調價申請的第一步,都是回歸合同本身。重點審查合同中關于價格調整(或價格波動風險分擔)的專門條款。理想情況下,合同可能已設定明確的調價機制,例如:
- 價格指數法:約定當特定官方發布的建材價格指數(如工程造價信息網發布的材料信息價)波動超過一定幅度(如±5%)時,對合同價款進行相應調整。
- 主要材料調差:列明可調價的主要材料清單(如SBS改性瀝青防水卷材、高分子防水卷材、聚氨酯防水涂料等),并規定其價格依據、調整周期和計算方法。
- 雙方協商機制:約定在發生重大市場變化時,雙方有義務重新協商價格。
- 正式提出調價申請:若合同有約定,應嚴格按照約定的程序、時限和形式(通常是書面函件)向發包方或采購方提出調價申請。申請文件中應包含:
- 事實陳述:清晰說明防水材料價格上漲的具體情況,包括材料種類、規格、品牌。
- 證據支撐:提供權威的價格證明,如采購發票、供應商的調價通知、官方發布的信息價對比數據、行業市場分析報告等,以證明價格上漲的客觀性、幅度及持續性。
- 法律或合同依據引用:明確指出所依據的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。
- 具體調價方案:提出明確、合理的調價金額計算方式及建議。
- 尋求協商與補充協議:無論合同是否有明確約定,友好協商始終是解決爭議的首選途徑。雙方可就價格調整幅度、支付方式、后續風險分擔等事宜進行談判,并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,對原合同進行變更。
二、支撐調價申請的關鍵法律依據
當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或約定不明時,申請方可以援引以下法律原則和規定作為支撐:
- 《民法典》中的“情勢變更”原則:這是處理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核心法律依據之一。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三條,合同成立后,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、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,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,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;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,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。
- 適用要點:防水材料價格短期內暴漲,需證明該變化是“無法預見”的(如超出行業通常預測范圍)、非一般商業風險,且導致合同權利義務嚴重失衡(如施工方面臨巨額虧損)。主張情勢變更的程序要求嚴格,通常需通過訴訟或仲裁途徑由司法機關認定。
- 《民法典》中的“公平原則”與“誠實信用原則”:作為民法的基本原則,它們要求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,應秉持公平、誠信。若因價格極端上漲導致一方利益嚴重受損,而另一方獲得不當利益,有違公平。在協商和司法裁決中,這些原則常被引用以平衡雙方利益。
- 建設工程領域的規范性文件參考:雖然法律法規效力不及《民法典》,但一些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指導意見提供了處理思路。例如,部分地方住建部門在材料價格波動劇烈時,會發布指導性文件,建議承發包雙方合理分擔風險,可參照執行以支持協商。
- 合同解釋規則:如果合同中對價格風險約定模糊,可以根據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六條,按照合同相關條款、交易習慣或者誠信原則確定其真實意思。在建設工程領域,對于主要材料價格大幅波動進行調差,是常見的行業交易習慣之一。
三、特別注意事項
- 風險預見與合同管理:最根本的解決方案是在合同訂立階段,就對防水材料等價格敏感項設置清晰、公平的風險分擔和調價條款,防患于未然。
- 證據保全至關重要:無論是協商還是訴訟,所有關于市場波動、采購成本增加、溝通記錄的證據都需要系統性地保存。
- 商業風險與情勢變更的界限:并非所有價格上漲都構成情勢變更。通常,平緩的、可預見的波動屬于商業風險,由合同方自行承擔;只有異常、劇烈、顛覆性的變化才可能適用。
- 及時行動:一旦出現調價事由,應及時與對方溝通并提出主張,避免因拖延而被視為默認接受原有價格。
而言,面對防水材料價格上漲,申請調價是一個結合合同約定、法律依據與商業談判的綜合過程。合同有約定的從約定;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,可依據《民法典》的情勢變更、公平誠信原則,結合行業慣例,通過協商或法律途徑尋求合同價格的公平調整。事前完善合同條款,事中積極溝通并保留證據,是有效應對材料價格波動風險的關鍵。